在法律实践领域,
赡养义务的豁免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类情况:
首先,未婚或
离婚后无任何经济来源、
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其次,已经成家立业的成年人,但是由于本人职业收入有限,所形成的整个家庭收支状况无法满足本地的最低生活标准;
最后,若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曾做出诸如残忍杀害子女、严重虐待
未成年人、遗弃子女或者对子女进行性侵犯和其他不道德行为等极为恶劣的
犯罪行径,以上情况将被视作赡养义务的除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一些情况下,法定赡养义务会得到相对减轻甚至完全解除,然而对于生活照应和心灵关爱方面,这一责任并不会被完全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