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民事诉讼立案之时,原告应提交四份文件,一份提交至法院层面,而另外三份则须寄送至被告。若被告仅为单一个体,那么原告需分别
递交两份诉状及相关
证据副本,其中一份由法庭予以保留并列入其卷宗内,而剩下的一份将转交给被告依法查阅。
至于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应当提交完备的上诉状。上诉状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首先是文书中相关各方的
身份信息,如
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具体称谓以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是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领导人的姓名;
其次要明确指出原审法院的全名,同时附上案件的详细编号与案由;
再次便是上诉方提出的具体主张与诉求,以及论证这一请求的充分理由。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