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欠款无法及时偿还的问题时,建议您尝试与
债权人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
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
民法典》相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承担的
债务都应予以清偿。在特殊情况下,若
债务人由于暂时性经济困难致使其缺乏立即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是依照人
民法院的决议,可以将所
拖欠的借款分期支付给债权人。
然而,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延或拒绝偿还,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对其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偿债处理。从这些法条中不难看出,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债务,作为债务人,你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债务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陷入财务困境,从而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划分为两个具体情况来加以考虑。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只是暂时性的财务困局所致,那便可以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逐年逐步偿还欠款。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持续下去并演变为永久性的财务缺口,那么债权人就应该接受现实,拿回债务人仅有的个人资产以作抵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