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因剐蹭导致
交通事故而
肇事逃逸,但尚未达到
刑事责任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
罚金,并可同时判处最多十五日的
行政拘留处罚。如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他人
轻伤或
财产损失的
轻微交通事故后
逃逸,且未触及
刑法相关条款时,将被一次性记取六分之分的扣分纪录。
交通肇事逃逸,即专指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
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驾驶相关车辆自行离开现场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隐藏行踪等故意逃避责任的
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