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到
伪劣或
假冒产品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以下补偿措施:
1.
消费者有权依据实际损失要求
赔偿。
2.消费者在扣除实际损失后,有权请求生产商或
经销商额外支付商品价格的十倍或损失总额三倍的
赔偿金。若实际增加的
赔偿金额少于人民币一千元,则核定赔偿金额上限仍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