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肇事责任较为明确(即主要为对方责任),则需向交警缴纳一定额度的
医疗费用作为押金后方能获得取车许可。待交警完成对涉案车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之后,方可将车辆归还给车主。
然而,仅当伤者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之后,你的车辆才有可能被法院临时扣留,直至
事故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方可恢复自由行驶状态。交警部门只需在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后,便会尽快通知车主前来领回车辆;未经法定程序,交警不得擅自扣留车主的车辆,这属于
违法行为。因此,无需征得伤者的同意,交警即可依法放行车辆。此时,车主应要求交警出具相关的车辆检验报告,并在三日之内等待对方是否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若未提出申请,则交警应立即放行车辆;反之,若对方提出申请,车主则需提供相应的
担保,以确保法院能够批准其取车请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
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