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尚未开始履行过程中,如果存在着
法定解除事由,那么当事方可采取单方面行动来解除这份合同。
然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通常情况下合同未履行并不能够作为单独的理由来单方面解除这个合同,除非这个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或者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合法的理由。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双方
当事人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解除这个合同。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定一方
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或者出现了法定的情形时,解除权人就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