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分割及
债务偿还问题,并非所有情况下的债务均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责任。仅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债务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平等分割和偿付:
首先,必须有
证据证明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某一方对另一方签署的债务予以追认;
其次,当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反之,若债务属于其中任何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么就不应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和偿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