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朋友
拖欠款项而无法追回的情况时,
当事人可优先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提起
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交合法有效的
起诉状及与该事件有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以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全面、客观的反映和认定。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其诉求的依据。在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应首先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起诉书副本。
随后,当事人应将上述所有材料提交至受案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受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