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书并不会直接传达至
家属手中,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倘若
辩护律师为亲属身份。在
刑事案件中,
起诉书的副本需在正式
开庭审理之前的十天内,递送给被告以及其
代理律师手中,换句话说,若是亲属担任了被告的
代理人的职务,那么法院将有义务将
刑事起诉书发送到该代理人手中。因此,仅在这一特定情形下,刑事起诉书才可能传递给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