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指的是与
犯罪活动有关的程序,而
嫖娼仅仅是违反了道德和法律规范但并未构成
犯罪行为,因此无法使用传唤这一手段来处理。若警方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传唤。若是在非传唤情况下进行询问,其强制力将难以体现出来,
当事人亦有权选择拒绝前往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