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是如此,对于
缓刑的
执行期限通常会超越主要
刑罚。
缓刑考验期限乃是对受到缓刑宣告的
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的特定期间。
根据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缓刑考验期限自
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其依法应当在原
判刑期上增加一年以内,但不得低于两个月;而针对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上增加五年以内,但同样不得低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