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
起诉讼,然而仅有受害者的证词却无其他任何能够证明攻击者存在
犯罪行为的
证据,且对方亦否认其罪行时,则猥亵儿童罪的成立将面临极大困难。尽管
未成年人受害者的陈述可视为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仍需具备相应的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并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方能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反之,仅凭受害者或被告人口供,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予以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