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问题上,存在如下几种不予理赔的情况:
首先,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尚未获得相关驾驶资质或处于酗酒状态,那么由此引发的任何
道路交通事故均不在本保险范围内负责
赔偿;
其次,如被保险
机动车正处在被
盗窃、
抢劫等
非法侵占期间,如果在此期间内发生了与此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同样无法得到本保险的赔偿;
最后,如果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无论其是否造成了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将对此类行为不负有
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为前提条件,从而导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对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都将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