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状况均可被视为
行政拘留的合法条件:
首先,若所涉及的问题具备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风险;
其次,若有人教唆、威胁或者诱导他人实施了
违法行为;
再者,若是对已经上
报案件、投诉、揭发者以及
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
第四,如果在过去的六个月之内曾经遭受过
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在同一年中因为类似的违法行为而接受过两次以上的公安
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在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三年内,或者在
缓刑期间再次违反了
治安管理规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行政拘留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