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然意味着被
驳回起诉就标志着原告已经失败。事实上,驳回起诉通常出现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原告的
起诉无法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原告与案件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性、被告身份不明晰、
诉讼请求不够具体或者超出了法院的
管辖权范围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这是一种程序性的
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驳回起诉并不涉及到对案件核心事实的审查以及判决结果的判定,所以,只要原告具备了合法的起诉资格,未来仍然可以针对相同的案件再次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
驳回诉讼请求,这是指法院对于原告、被告或者第三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拒绝支持,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案件已经完成实体审理之后。在此阶段,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理并且做出了相应的判决,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意味着原告最终未能赢得
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