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倘若争议
当事人未签署
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将不会予以受理案件,仅能寻求
司法途径解决。具体而言,依照法律条款:若有关各方在处理争议时采取仲裁方式,则需
保证彼此自愿参与,并就此达成仲裁协议。若缺少上述必要条件,任何一方的仲裁请求均无法得到
仲裁委员会的认可和受理。
此外,若争议双方确实已达成仲裁协议,但其中一方
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依法拒绝接手此类案件,唯一例外情况是仲裁协议确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
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