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担保人有权被提名为
强制执行的主体之一。在执行过程中,倘若
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足额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或现有财产难以覆盖所有
债务,那么就有权利将其直接列入
被强制执行人名单之中,然而,这必须受到
担保责任范围的严格限制。确实是可行的途径,但可能需要先通过
诉讼手段加以确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一条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
暂缓执行的
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
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