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嫖娼行为未能被现场逮住的情况下,依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格条款,公安机关仍旧有权利基于事后获取的充分
证据来对
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
处罚措施。依据该法律
法规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与他人进行卖淫或嫖娼的行为将会面临从10日至15日不等时间范围的
拘留惩罚,同时还有可能会并处高达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然而,若是情节较为轻微者,只需接受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仅仅是5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即可。除此之外,如果涉案的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在长达6个月的期限之内都未曾被公安机关查知,那么便无需再对此类行为执行任何处罚。这也意味着,只要您在过去的半年期间未曾被人举报揭发,那么,之前发生的嫖娼行为就将免于受到行政惩罚和其他责任追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