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仍然可以供其居住使用。
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文规定,若房产对于
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而言属于基本生活所需品,则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查封处分。
然而在此期间,这类房产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被自由买卖、
过户转让、设定
抵押贷款或者出租租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
产权人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然而,即使房产处于查封状态,
当事人依然可以在查封期限内继续居住于此。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房产所有者在查封期间可以任意处置房产,例如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工程或者结构性的改变。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