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骑行导致的
意外伤害并不属于职业性损伤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对于职工在
上下班过程中所遭遇的
交通事故认定为
工伤,必须满足以下全部三个因素,即合理的时间安排、合理的行驶路径以及非本人
主要责任方的过失行为。这三者紧密相连,相互依存,任何一项条件的缺失都将导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因骑行而受伤,由于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上述认定为工伤的所有必要条件,故此种情况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