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知识产权领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
著作权以及涉及著作权相关权益归属问题引发的纷争
诉讼;因涉嫌
侵权而导致的著作权或与其关联利益受到损害事项的
立案申请;关于著作权和关联权益的保护措施的提起,例如诉前申请停止相关行为等操作;针对诉前采取
财产保全手段以保障相关权益;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用到的重要
证据进行有效保存的诉前
证据保全申请;以及其他各类与著作权或其密切相连的权益
纠纷类案件。
(二)
专利权及其申请权涉及的权利归属、侵权、
合同纠纷等案件;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权问题产生的相关纠纷处理;在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尚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使用费纠纷事宜;针对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和设计人员的奖励、报酬相关问题产生的争议,包括此类案件中的受理、审查、裁判以及相关程序性事项;申请在开庭前停止可能构成
侵权行为的申请,包括执行该项请求所需的财产保全方法的申请;发明人、设计人资质认定中所涉及到的权益纠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
专利纠纷类案件。
(三)涉及到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类纠纷事件,包括权属、侵权以及合同方面可能引发的纠纷诉讼;提出在开庭之前即终止可能构成侵权的
商标专用权侵犯行为的申请;对于此类行动所需要进行的财产保全以及
收集证据的请求;以及其他可能在商标领域出现的
纠纷案件。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