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异地开办了涉及卖淫业的场所,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报告和举报: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治安大队(支队)进行投诉;
其次,您能够通过拨打
公共安全服务热线110来进行举报。需要提醒您的是,“
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募、雇佣、诱惑以及容留等方式,有意识地纠集、控制多名人员从事娼妓活动的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