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破裂且女方存在不忠行为之际,如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在男方提出主张索取
赔偿的情况下,女方将面临支付
赔偿金的义务:
1.已经缔
结婚姻关系后,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
2.持续保持与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共同生活的状态;
3.以
暴力手段对待另一半或对其进行性侵犯等
家庭暴力事件;
4.长期忽视、冷漠或残酷对待另一半及其
家庭成员;
5.在
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家庭破裂或严重损害夫妻双方利益的其他重大过失和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