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
缓刑的被告人将于判决经确认生效之时方能获得释放;而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
强制措施者,自当庭宣判之日起便可释放人身。
另外,法院也可根据
犯罪情节,宣布缓刑的同时,禁止
犯罪分子在特定的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殊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殊人群进行接触。所谓缓刑,它准确的定义是
刑罚暂缓执行,这是指对于所有已经触犯了
刑法并经过法定的
刑事调查程序确认为有罪的
行为人,即使他们应受到刑事惩罚,但仍可行使定罪的先
行权利,且在短期时间内暂时不对其所判决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