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无权自行收取费用,然而它具备对相关收费行为实施监管的职能。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性质为民间
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因此不得擅自设定或征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任何收费行为都需事先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合法进行。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