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诈骗罪的案件中,若
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检察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斟酌决定是否对该名犯罪嫌疑人
提起公诉。倘若
犯罪情节极为轻微,即人民检察院需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犯罪意图及动机、采取的犯罪手法、产生的
危害后果、诚恳的认罪表现,还有他过去一贯的品行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唯有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确信不
起诉将比提起
诉讼更有利于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时,才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