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乃是针对那些被归类为
犯罪嫌疑人之列者或是已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之人所施加的笔录程序。
至于记
录口供所需的具体时间,通常依据案件的复杂性与受询者配合调查的积极度来加以裁量,大约需要30至2小时的时间段。
然而,倘若存在特殊状况,那么记录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也应控制在数个小时以内。若无任何
证据能够证实存在
违法行为,则必须在24小时内释放相关人员。因此,当完成口供记录并予以释放时,便意味着并无证据能够证明该人员涉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
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