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种类繁多,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
土地权属争议,具体来说,又可以细分为
土地所有权争议与
土地使用权争议;
其次,还有土地
侵权争议,这是由于
土地使用过程中侵犯他人权益导致的争议;
另外,还涉及到土地
合同争议以及土地
相邻关系争议等方面。简而言之,土地纠纷就是指在
当事人之间围绕着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及其他相关土地权利归属问题所产生的各种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