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提起反诉之后,原告当然具备申请撤销其
诉讼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原告主动取消了原有的诉讼主张,法院仍然会尊重被告所提请的反诉请求并对之进行合法合理的审查和判断。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的
诉讼请求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反诉,即为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反诉的原告则恰恰是本诉的被告,反之亦然,反诉的被告便是本诉的原告。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