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户成员在户口迁出之后原住居地尚有亲属于在,作为合法
继承者,他们有权继续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若出现全家一同将户口迁出,此时则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宅基地的归属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宅基地是指农村家庭户用于建造住宅所占用、使用的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关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