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刑事案件未能得到检察官的
起诉时,并无明确的结案期限。通常情况下,此类刑事案件在检察官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时,若存在案件事实模糊不清、
证据不足等情形,检察官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倘若经过重新调查和补充
证据之后,依然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此情况下,检察官仍旧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要
当事人成功申请获得
取保候审,那么在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该案件便可视为已经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