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套取国家公共款项的行为,根据案件事实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和
涉案金额大小,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适用法条处理:
首先,获利数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而未满五万元者,将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若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七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其次,若个人所侵占的
公共财物数额不超过五千元,但情节较为恶劣,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会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
再者,若个人所侵占的公共财物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未满十万元,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并同时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
刑罚。
最后,若个人所侵占的公共财物数额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被
判处死刑,并同时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等手段获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则应按照
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对于那些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