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人员遭到
逮捕,其
家属应在公安部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的第24个小时内接获相应的通知。逮捕这项行动实行后,
犯罪嫌疑人理应被立即送往监狱看守所进行关押。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特殊情况,否则在逮捕行动完成后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要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
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