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的执行环节中,对于已被查封的
机动车,其不能进行任何
抵押、转让等相关手续,也不得对其现有的
产权状况做任何形式的改变。若要解除这类车载财产的查封措施,则必须要求
被申请人严格履行法院判决或者提供额外的
担保以保证
债务能够如期偿付。而在
判决书实际得到履行并符合解封条件时,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待法院批准并出具解除查封的
裁定书之后,当事人需携带该裁定书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解封操作。至此,车辆的查封状态便得以正式解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