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遭受非由其
主要责任导致的
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均可被视为
工伤范畴。
其中,非由个人主要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
无责任。
然而,若在事故发生之后未能得到交管部门对“非由个人主要责任”的明确认定,那么该类
工伤申请将无法获得批准。反之,若经交管部门确认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为主导因素,则不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