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而需进行法庭审判这一环节作出明文规定。
然而,对于
审理期限方面却有相应的严格要求。针对使用普通程序来处理的案件,法院必须确保在收到
立案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整个审判过程。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须经过本院院长的书面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但如若仍有必要继续延长时,则应上报至上级人
民法院进行审批。
至于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理应在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