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二审诉讼程序中,法律规定了一般的审理时长,即为30日或3个月。在此基础上,具体的审判周期应根据如下情形进行调整:
1.对于判决类上诉案件,人
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算,至案件二审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判。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
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2.对于裁定类上诉案件,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算,至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必须作出
终审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审理期限仅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的法定审理期限,通常还包括一个月左右的
案卷移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