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将
房产转让给妻子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若双方存在关于
房产赠与以及其他
产权划分的明确协议,且协议中明确指出该房产仅为妻子所有,那么此种情况下,这处房产即被视为妻子的
私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此类协议的约束,即便已经完成了
房产过户手续,但由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购置,因此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