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裁判宣告生效之后,
当事人(此处指原告)应亲自携带其
身份证件正本、以其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及与该案件相关的
判决书前往所投保之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或法务部门,即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金额进行转账支付,无需再通过法院进行操作;若保险公司决定将
赔偿款项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则当事人需按照法院规定的案件款发放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找到负责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并前往财务办公室办理领取款项的相关手续。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