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为他人提供
担保,需取得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能解除相关义务;若已签署
担保合同,且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
担保人负有不可推卸的
担保责任。
此外,担保义务也可因
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事项圆满完成或担保协议判定无效等原因而得以解除。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