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销售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并非
违法行为。
然而,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却被视为违法行为。所谓临期食品,即是指尚处于保质期限之内,但距离到期日已经相当接近的食品。此类食品仍然属于安全可食用范畴,例如常见于各大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所售卖的正是这一类临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