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剥夺
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剥夺继承权由被
继承人亲自授权执行。
然而在碰见法定情形时,继承权将自动失效。这些情形包括:
1.故意谋杀、残忍对待或遗弃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财产而蓄意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3.刻意制造
虚假遗嘱或对真实遗嘱进行篡改或隐瞒;
4.使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继承人签订遗嘱。对于后两种情况,如果经过被继承人的宽恕和谅解,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得到保留。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