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当合同的某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责任或在执行合同时存在瑕疵,并因此对另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那么这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违约者
赔偿他们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执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然而,
赔偿金额应严格控制在违约方
签订合同时可合理预见的范围之内,或者说,违约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考虑到可能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带来的潜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