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行驶证载明为6座位及以下的家庭三厢轿车而言,首年度投保
交强险所需缴纳的保费为950元人民币;
2.对于行驶证载明为6至10座位的家用旅行车或SUV等车型,首年度投保交强险的费用为1100元人民币;
3.对于行驶证载明为6座位以下且仅用于商务目的的企业用车(如货车或客货两用车辆等),首年度投保交强险需支付的保费为1000元人民币;
4.而对于行驶证载明座位数在6至10之间且同样仅限于商务用途的企业用车,其首年度投保交强险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则为1130元人民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