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身
损害赔偿产生争议,需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时,一般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之内;而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来说,则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级人
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在双方收到
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判决或调解工作。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经该院院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可最多将审限延长至十二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执行。
此外,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