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通常情况下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
侵权责任编所提供的法律保障范畴内。而所谓
侵权行为,则是指对他人享有的诸如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
担保物权等各项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