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仍有未偿清的贷款余额。
然而,业主如欲出售此房产,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卖方有权向贷款银行提出
提前还款申请,
然后由
购房者承担剩余贷款,以便解除
房屋抵押登记,从而确保房屋得以顺利进行
过户交易。
其次,房贷
转按揭制度是指在经贷款银行批准后,由房屋的购买人继而负责偿还出让人尚未到期的贷款。
最后,也可考虑通过向第三方借贷来实现“赎证”目的。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