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尽管对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然而保险公司依然应该对该情况进行
赔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被保险人直接向承担全部责任的第三方主张
侵权责任的
追偿权,则此项权利将不适用。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被保险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
受害人身亡或财产受损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国家及行业
法规以及相关要求,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以内,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