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色的情况下进行行车而遭受碰撞肇成
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负全责,并理所当然地需对对方车主或他人负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规定,对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只要发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驾驶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在此次事故中有人员受伤,伤者有权向
肇事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以及伙食营养补助等方面的
赔偿;倘若伤势严重导
致伤残,还可进一步主张
残疾赔偿金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权益。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